理 由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甲 與第一審共同被告蔡進財、薛玉得、薛玉淋、郭文進共 同基於私運管制物品安非他命來台販賣之犯意,由上訴人與蔡進財在高雄縣茄萣鄉 村 路 段四一一之一號薛玉得住處謀議,推由蔡進財負責自大陸地區販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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